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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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80号

 

 

清城工作组:

贵工作组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快递业、送餐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190043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界定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

(一)对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标准及驾驶要求

2019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修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电动车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无需驾驶证、无需强制保险、非机动车道行驶,鼓励佩戴头盔骑行。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草拟了《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初稿)》,计划于2019年7月15日起对符合新标准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工作。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省公安厅交管局编制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指引》的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同时,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设置不超过3年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并向社会公告”的要求,我市拟对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实行过渡管理,严控违标车辆。

此外,对于电动摩托车,我市将参照国家工信部门登记备案的电动摩托车公告,对目录范围内电动摩托车牌照登记及驾照流程均按照机动摩托车的标准办法管理。驾驶该类电动摩托车需要摩托车驾驶证,车辆需要办理车牌号等相关业务方可上路。在道路上驾驶也需要遵守相关道路法律法规,如限坐两人、靠右行驶、禁止非法改装、禁止安装太阳伞等交通法规。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监管

1.精心部署,制定电动自行车年度治理工作方案。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每年均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范围、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要求,并针对存在问题,细化整治要求,对落实抽查检验、案件查办、不合格追溯、线索交办、定点监管、约谈培训、专项检查和有关汇报统计等工作措施都进行了精心的部署。2018年,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清远市流通领域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清工商消字﹝2018﹞61号),统筹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车监管工作。

2、摸底排查,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合法经营。对全市正常经营的销售户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合法,销售的电动车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是否齐全,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项目,对发现问题的8户销售户责令改正,引导销售者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3、加大抽检力度,组织不合格或缺陷电动自行车退市。2018年,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商品抽检20款,其中发现不合格11款;抽检电动车电池4款,不合格1款;抽检电动车充电器6款,不合格6款,共立案11宗。其中电动自行车立案6宗,结案5宗,罚没3.83万元,没收不合格商品6台。同时,及时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照已公布的抽检认定不合格和缺陷商品的电动自行车名单、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清查工作,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责任,自觉下架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规范市场准入。

4、加强日常巡查,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城区各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经营户每天进行巡查,并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营户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实自查制度。据统计,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多人次,检查电动车销售单位345户次,对1户销售无生产厂址的绿欣牌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已整改,对2户无照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已改正,处理涉及电动车消费投诉案件7件。同时,全市已将摸底排查到的197户电动车销售单位建立档案台账,并全部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名录,已向其提供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监管警示等197份,开展约谈(培训)经营者197户次,引导197户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强化安全督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一)加强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督导

市邮政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赋予的职责,每年初与辖区快递企业签订邮政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市公安交警部门经常到辖区快递服务点、“美团”站点等开展安全督导,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与负责人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要求各快递服务点、“美团”站点做好驾驶人信息登记,建立驾驶人管理台账。

(二)加强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加强和改进清远市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管理,2018年8月6日市邮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清远市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对快递配送车辆在政策依据、实施对象、车辆要求、通行要求、备案部门、外观形象、编号管理、行驶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市邮政局会同市快递行业协会积极推动上述规定的落地实施。目前,全市共有483台快递电动三轮车达到“三统一”(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编码)要求,约300名快递员参加并获得了与驾驶三轮车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D牌),208台电动三轮车购买了相符的车辆保险。

(三)开展快递人员交通安全培训

2018年4月,市邮政局联合市交警支队举办了邮政快递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全市50多家快递企业,130余名快递员参加了培训。市邮政局与市交警支队商定,将定期举办此类培训班对快递配送车辆驾驶员进行轮训,将快递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常态化。2018年12月,市邮政局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参加清远市“百日零违法  文明好榜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倡导邮政快递企业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树立文明交通意识;邮政快递车辆做到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快递员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文明出行的使者。

(四)建立完善通报奖惩制度

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对快递业、送餐业从业人员交通违法通报奖惩制度开展调研,拟建立将从业人员交通违法通报至所属公司,由相关公司纳入考核指标的奖惩制度,并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实施黑名单制度,要求相关公司不予录用。

(五)推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

市邮政局牵头成立了全市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快递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相结合,将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同时,指导市快递行业协会开展年度“诚信快递企业”和“最美快递员”评选活动,将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列为评选标准,对发生交通违章等行为列为扣分项,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规范服务、引导行业自律。

三、强化管控措施,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3月22日至6月30日,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市交警部门开展了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切实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根据2019年3月28日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将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并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自觉遵守乘骑摩托车的相关交通法律规定。

(二)加大违反交通安全行为惩治处罚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在本市辖区内重点路段,于重点时段以定点设卡、流动巡逻、安全岛劝导等方式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据统计,2018年3月22日至6月30日“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共发生涉摩涉电亡人交通事故19宗、死亡19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44万元,与2017年同期对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5%、9.52%、41.58%,受伤人数持平。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等5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市各相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抽检和专项整治,积极引导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快递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群众监督的治理格局。

诚挚感谢贵工作组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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