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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工商函﹝2018﹞8号
市教育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午托中心管理的提案》(第20180212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认真履责,加强监管。我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清远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清远市中小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整治行动。2017年,我局按照《清远市中小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7年集中整治清城和清新区中小学校周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商改办[2017]1号),组织部署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对市及清城、清新两区中小学校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的整治行动。
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我局按照《清远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午托机构协同监管,实施信息互认互通,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执法联动。2017年,与市直文化、国土、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清城区和清新区中小学校周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共开展督导3次,发出抽查通报3期,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经营午托等情况及时反馈两区人民政府,形成对午托机构合力监管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使午托机构走上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的、安全的成长。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宋委,联系电话:386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