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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工商法函﹝2018﹞83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加强学校周边零食店监管,避免不合格零食毒害学生的提案》(第2018025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机编发〔2014〕2号),我局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已于2014年7月划出,我局原履行“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已转变。作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本职,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工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大力加强对城乡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校园周边消费安全。
二、协同监管、执法联动。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号)、《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2015)》(清府办〔2015〕14号)规定,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城乡校园食品安全的协同监管,加强部门之间执法联动。2017年,与市直文化、国土、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清城区和清新区中小学校周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共开展督导3次,发出抽查通报3期,对检查发现的情况及时反馈两区人民政府,形成对校园周边消费环境的监管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三、立足职能、信用惩戒。我局立足职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确定的“双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属地监管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抽查、接诉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对商事主体实施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17年,我局将本系统所有监管业务纳入了“双随机”核查范围,率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从依靠原有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建立以“双随机”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实行规范化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2017年共开展了2次“双随机”抽查,对925户企业和3552户个体户开展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抽查检查结果已在公示系统公示。在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通过“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通报给相关监管部门。同时,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对于受到惩处的违法失信商事主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不良警示记录的企业及时互相知照,共建诚信市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城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净化校园周边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群体的合法消费权益。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联系人:宋委;联系电话:386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