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27号
市教育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三次会议议案《关于支持早期托儿教育发展的建议》(第20190183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清办发〔2019〕23号)规定,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
本提案中提到建议加强对早期托儿教育机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与饮食管理,让家长放心。
二、我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清远市目前有持证学校食堂(托幼机构)1216家。其中职业院校25家,中小学校食堂280家,幼儿园食堂712家,托管机构199家。学校周边餐饮单位1135家,学校周边食品销售单位1162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要求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人员设置,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对师生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等情况。此次行动中,各县(市、区)局严格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并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要求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防微杜渐,清理安全死角,努力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二)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原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在春、秋季开学期,都组织开展了学校、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行动。201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515人次,2019年截至3月15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共1933人次,检查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共2250家次,
今年在春季开学期间,各县(市、区)局分别成立了春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小组,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依法持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情况,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情况,餐饮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以及食品原材料上下货情况、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落实情况。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713人次。
(三)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整治,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重点整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对各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原料购进、食品加工流程、餐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零风险。
(四)夯实“量化分级”工程,强化“明厨亮灶”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引导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店积极对餐饮服务提质“提级”,鼓励积极打造“透明厨房”,建设“明厨亮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实现“阳光操作”,使广大学生和教职工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其中我市1216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已量化1216家,其中A级282家,B级934家,C级0家。A级达标率占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23.2%;已建成“明厨亮灶”1216家,“明厨亮灶”覆盖率100%。
(五)重点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抽检,增强科学监管能力
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学校食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总局、省局专项整治要求和我市加大餐饮服务食品抽检计划,抽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不合格靶向命中率。
下一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参与和配合教育局等部门,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其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机构的食品安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高兴明 ,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