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56号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地摊经营管理,发挥有效经济补充,扩大就业模式,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第20190085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依法合理引导小摊贩规范经营,既可以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生计问题,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也鼓励和支持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
品、支持食品摊贩合法规范经营。
我们为了合理引导小摊贩规范经营,并降低其摆摊经营成本,已对各农贸市场开办者作出行政指导意见,建议各农贸市场开办者在所开办的市场内划定专门零散商品交易区域,允许一些零散经营户、农民进入划定(指定)的区域销售自产的、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等,且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另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零散经营户、小摊贩,我们也不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允许其依法依规自主经营:一是经批准设点销售季节性农副产品的零散经营户、小摊贩;二是进入经批准开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会经营的零散经营户、小摊贩。
今后,我们将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合理建议各农贸市场开办者扩大零散商品交易区域,接纳更多零散经营户、小摊贩进场合法依规经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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