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下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注销(见附件)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被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 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