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经审定,拟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远先锋东路分店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经审定,拟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远先锋东路分店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