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生:
根据群众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清远市公安局民警,在2022年1月11日依法对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瑞隆贸易进出口贸易物流园B栋27号的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清远横荷分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存放有收件人为蓝生的68箱(6瓶/箱)“海之蓝”白酒商品。经本局委托“海之蓝”商标权利人代表当场鉴定,认定“该68箱海之蓝白酒商品全部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商品,侵犯该公司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该公司商品”。
你(单位)的上述“海之蓝”白酒商品涉嫌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本局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市监〔2022〕1号)和对应的《财物清单》依法扣押这68箱“海之蓝”白酒商品,扣押期限为三十日(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2月9日止)。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并送达相关行政法律文书,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并领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市监〔2022〕1号)和对应的《财物清单》。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上述行政法律文书。本公告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
你(单位)如对本局扣押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七楼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科
联系电话:0763-3379315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