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发证、延续、变更、注销(见附件)要求,现予以通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2024年第1季度)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