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三)

来源:新华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9-15

    一、提供“养老服务”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今年5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处理警情中发现,“某某健康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疑似向老年人销售养老基地项目实施集资诈骗的嫌疑。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打掉一个通过销售“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犯罪团伙,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犯罪团伙开设的“某某健康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安排人员到深圳市部分住宅小区附近派发宣传单,用虚假广告吸引老年人注意,并统一包车到公司、工业园参观。许诺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后,享受养老入住、慢性病调理、疗养、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要求前往参观的老年人办理医疗养生服务预付式消费会员卡。大部分老年人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款后,发现养老院迟迟未建成后醒悟报警。公安机关回访被害人群体了解到,有的老年人是参观后购买服务的,有的老年人是经已购买服务的亲戚朋友介绍去的,大部分老年人因轻信公司虚假宣传,且有熟人介绍,故放松警惕上当受骗。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渴望拥有舒适晚年的心理,谎称养老院、养老基地等具有合法资质和优质配套设施服务,并带领老年人参观基地部分设施或假的基地选址,从而获得老年人的信任。随后,以预售养老床位、享受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为幌子,诱骗老年人办理会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等,诈骗老年人钱财。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选择养老院入住要谨慎,并在家人陪同下实地参观了解养老院的运营状况,看清查清是否具备正规合法资质。切勿轻信所谓的预购预售养老服务项目,与家人商量清楚再投资,理性选择资质合法、设施服务齐全规范的养老院。

    二、投资“养老项目”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惠州市惠东县长者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者屋公司”)于2015年9月起经营长者屋养老院项目,设有护理院、养老公寓等。2016年底开始,在未取得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委托销售团队以在公园、超市等地派发宣传单、电话推广、设立宣传办公点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销售会员卡,以房屋折扣、消费补贴、返本付息等为诱饵招揽客户购买会员卡,共吸收993名被害人8022万余元,其中大部分为老年人,至案发尚有5845万余元未归还。被告人唐某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代理总经理、总经理,参与非法吸收资金1409万余元;被告人许某某于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代理总经理,参与非法吸收资金207万余元。案发后,唐某某和许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长者屋公司退清全部赃款。

    惠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惠东县长者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唐某某、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唐某某、许某某均具有自首情节,长者屋公司退清全部赃款,据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长者屋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分别判处唐某某、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单位长者屋公司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房屋折扣等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到期无法偿付利息甚至亏损本金,导致老年人的“养老钱”遭受损失,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多与子女沟通商量,投资“养老项目”时要“三看一抵制”:一看“养老项目”是否登记、备案;二看“养老项目”是否真实、合法;三看“养老项目”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抵制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
     三、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近日,江门、湛江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打掉位于本地的“广东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嫌疑人利用相关话术剧本,以发放传单和鸡蛋、大米、调和油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到店铺听课,讲课过程中播放其公司“保健品”图文、视频案例,并安排人做“托”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场养生授课、宣讲现场老年人竟多达数十人。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但骗取钱财,还对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要擦亮双眼,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了解科学医学知识,切勿轻信“神丹妙药”“特效药”的宣传。有治病或者保健需求,应到正规医院治疗,理性购买药品、保健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四、代办“养老保险”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近日,湛江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以办理补缴社保手续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在村镇主动与老年人或刚退休、下岗的工人交谈,谎称能够伪造劳动合同代办养老金,只需老年人补缴几千至几万不等的费用之后可保证每月有收入,从而实施诈骗。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受害老人已达上百人。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专门针对年岁高、独居且防骗意识弱的老年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村干部等身份,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通过收取“材料费”“手续费”“好处费”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三)防骗提醒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谓挂靠单位交保险、买工龄均属于违法行为。老年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时,要到有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咨询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网络宣传或第三方保险代办机构的不实信息,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找关系”、“走后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五、投资理财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近日,江门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传销活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犯罪团伙以某情感餐饮店为窝点,向老年人群体宣传电子股票,谎称投资某公司电子股票成为会员后可享受多种福利、收益,其动态收益是会员发展人员注册并投资就产生的直推奖、对碰奖、见点奖以及领导奖、互动奖、交易奖等;静态收益是享受公司电子股票升值和拆分获得的收益,且会员可以享受赠送的爱心基金、意外险、子女大学交易基金、养老金、生育金、疫情福利等福利保障。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不断以新人投资款项大肆宣传,吸引更多老年人投资进而实施诈骗。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高息“借款还贷”为诱饵,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虚构老年人不容易弄懂的投资项目或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回报等,诱骗老年人出借自己的“养老钱”。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应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投资理财或者涉及家庭个人大额资金进出操作时,不要盲目被高收益诱惑,特别慎防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虚假宣传。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承诺给予超出法定的高息回报都是骗局,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股票、基金等要到依法设立的正规场所,多与家人商量或者向正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咨询,选择合法渠道理财才有保障。

    文章来源:广东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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