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09

    2022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清远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清远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工,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一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清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组织集中收听收看。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收听收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认真聆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并部署安排各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同步收听收看。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及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局党组及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7场次,研讨发言16人次。通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实现学习全覆盖、无遗漏、高质量。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在局大堂设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栏,在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内容,营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法治宣传年度工作计划,使学习更有计划和条理。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更全面更系统地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法治思维和治理能力。三是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职内容。加强普通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力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重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四方面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工,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市场监管职责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二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依法治国督察自查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行政执法数据年度分析报告、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三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先后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新实施法律法规共20期专题学习。二是抓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学法培训考试和开展各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培训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学习宣传活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1.推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动态管理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省局权责清单统筹情况,按照《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动态管理权责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共有权责清单事项1488项,实施清单事项1893项。二是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局窗口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通过《清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14项,行政许可事项(含业务办理项)116项。三是规范涉企价格收费行为。制定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的收费情况。2022年,共检查各类涉企企业117家,切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印发我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清单。2022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清远市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工作清单》。与市公安局联合推动,2022年5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服务至5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2022年9月,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开办“无费区”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我市企业开办“无费区”工作机制。二是优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服务。2022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44533户,其中企业9829户,全市期末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91632户,其中企业61187户,同比分别增长5.5%和7.6%。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网上办理为主,实体窗口办理为辅,终端自助办理为补充”的企业开办服务体系,2022年全市共有9277户企业通过网上成功办理设立登记,占同期新开办企业总数的94%,截至2022年12月底,各类市场主体新设立“网办率”已经超过60%。继续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对市级及以下实施的19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革。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2022年以来,全市共有1625户企业成功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占同期注销企业总数的40.8%。做好窗口审批服务工作,2022年,我局共办理各类许可注册业务8767宗,组织实施现场检查332家次,办理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打印业务578宗,我局各类行政许可“双公示”及时率、准确率均为100%。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443宗,已办结443宗。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新修订的清单(第二版)共涉及49个抽查领域,87个抽查事项,30个市直部门。积极推进“信用+双随机”,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依托省企业信用风险分析系统,规范收集政府各部门涉企数据,按“一户一档”原则对全市6.1万户企业进行数据画像,自动分类,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智能化管理,同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针对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三是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目录梳理等工作,监管事项录入覆盖率为100%。

    4.抓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环节、市场环节、餐饮环节监管和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排查生产经营者50493户,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问题1820个,完成处置1820个,完成处置率100%。全市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196批次,不合格612批次,不合格率2.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超额完成2022年度21832批次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对我市1143家学校食堂、6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923家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689家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等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274家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2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计查处食品安全方面违法案件981件、案值137.92万元,罚没460.7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2件。

    5.抓实“两品一械”安全监管一是落实加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全面加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18项接地气、能落地、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二是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有力推进。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两品一械”各类企业11601家次,排查化解风险隐患429条,查办重点领域案件19宗,涉及编造记录、无证生产经营、非法使用禁用原料。三是“两品一械”案件查办成效显著。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两品一械”、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十大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两品一械”案件407宗,涉案货值109.98万元,罚没金额269.81万元;查办大案要案3宗,处罚到人2人次,处禁止从业2人次。

    6.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提质增效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采取市区联动监督抽查等方式提高抽查效率和质量,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安全等工业产品的监督力度,年度完成抽查332家生产销售企业的434款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28款,总体不合格发现率6.45%,同比2021年提高40%。二是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管。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等五类获证企业监管,全覆盖落实全市60家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狠抓质量监管。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摩头盔等销售单位2567家,查处质量违法案件74宗,发现并完成问题整改106家。协调推进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到目前落实淘汰临牌电动自行车6万多辆。

    7.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制定我市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我市超期未检设备从年初的3900台下降至目前的343台。自作为全省首个特种设备新电子监管双预防系统试点以来,我市各项数据均位于全省前列。2022年年4月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我局就率先开展特种设备新电子监管系统工作作经验交流。

    8.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全覆盖,持续加强完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联合组成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加快建立重大决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投诉处理、抽查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按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新成立4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广佛园、民族工业园设立市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推动在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清远)巡回审判法庭和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中心。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02宗,涉案金额3961.74万元,罚没827.71万元。

    (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程序制定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完成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23件,拟予以保留的文件16件,拟予以废止的文件4件,拟予以宣布失效的文件3件,目前正在合法性审核阶段。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清单,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2022年,按程序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清远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清远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正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对我局5名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与省商务厅签订《广东省商务厅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实施协议书》,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完善省商务厅委托实施33项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关委托实施程序。二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先后到英德市青塘镇、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佛冈县汤塘镇、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和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工作,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握发展趋势,坚决落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移交事项衔接,确保市场监管部门“放得下”、乡镇街道“接得住”。

    2.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突出重点领域执法,强化“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481件,案值681.83万元,罚没1674.8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1件。

    3.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全面推动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依据已印发的两批次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对市场主体发生的35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罚款,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员换装市场监管制式服装、标志,分批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开展的执法证换证考试,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保持全员持证。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编制《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利用重大时间节点,突出不同主题,大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制度。制定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进一步完善与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2022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执法稽查行政处罚的案件中,予以警告等简易程序处罚372宗,予以减轻处罚的146宗,免予(不予)处罚的418宗。三是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制定印发《清远市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发布《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第一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制定帮扶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精准帮扶市场主体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精准帮扶市场主体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等文件,进一步精准帮扶,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5.筑牢疫情防控底线。加强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2022年,全市共检查疾控中心9家、新冠疫苗接种点128家次;检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4家次,对在产的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约谈企业1家;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472家次、使用单位89家次。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冷库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跟进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工作。截至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出台,清远市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产品、环境核酸检测累计230836份,涉贮存进口产品冷库每周核酸检测覆盖率100%,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7日扫码率、核酸检测率、前两针疫苗接种率和“第三针”疫苗到期接种率均为100%,全市共开通场所码200142个(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完成率115.8%,全市共扫码26966.6877万次。

    (五)加强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完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牵头建立由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等22个单位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印发《清远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社会共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构建高效的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会共治机制。做好全国12315平台与12345平台对接工作,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推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建设工作。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29441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有消费维权服务站117个,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56家。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共诉前调解226宗,处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53宗,立案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13宗。三是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关工作制度。根据省、市行政复议综合改革的要求,保证市场监管职能复议案件的无缝衔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报告制度。2022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信息、重大发展战略信息、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保障民生信息、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2022年,在市局“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243篇,其中网站614篇、微博249篇、微信380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71篇,接受采访专访18场次。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业务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融合效应未能充分发挥,业务的同频共振不足,业务板块各自为政的现象客观存在。

    (二)监管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仍存在风险隐患,例如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电梯维保等行业存在一定的行业性风险,户外露天工作特种设备使用环境差、安全隐患较大。

    (三)监管执法部门配合有待加强。现阶段仍存在多个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协调不力、沟通不畅以及“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仍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制约着市场监管领域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效能。市场业态不断变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让非法产品“隐身网络”,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违法证据难以收集、固定。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服务。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守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和安全底线,加大力度全面排查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三品一特”风险隐患。强化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持续抓好公平竞争秩序建设,规范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三)规范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作出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持续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和培训指导。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能力。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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