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消费投诉处理为契机 切实提振消费信心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2-22

  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以消费投诉处理为契机,履行消费监督职能,发挥消费教育作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指导经营者规范发展,切实提振消费信心。

  2月6日早上,市民李先生受消费者委托前来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投诉,反映于1月20日入住清远市某酒店并购买了10张早餐券,但该酒店却向消费者收取了20张券的费用,消费者退房时还有6张未使用的早餐券,要求退还未使用的早餐券费用和多收取的费用,遭到拒绝。接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当日即到该酒店调查核实,但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咬定消费者购买的是20张早餐券且未使用的早餐券均已超过有效期,同时表示在消费者购买时已告知其早餐券一经售出一概不退,明确拒绝退款。

  次日下午,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到该酒店调查协调,从情理法的角度与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详细沟通,指出该酒店存在的相关问题:一是销售台账不完善,未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票据凭证;二是提供的监控视频未能证实消费者购买的具体早餐券数量;三是该酒店提供的早餐券未标明退券规则,未能说明酒店已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一经售出一概不退”的规定也限制了消费者要求退费的权利,涉嫌存在“霸王条款”。工作人员要求酒店重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好投诉,履行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后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该酒店和李先生均有了调解意愿。

  2月8日,市消保委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调解。会上,调解员耐心说法释理讲情,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特定日期的服务时要了解使用规则、退费条件,要注意使用服务的有效期,不能及时使用的要提前向商家沟通提出合理退费要求;另一方面建议酒店要完善早餐券规则、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消费体验感、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经过充分沟通,最终该酒店和李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酒店向消费者退还380元并赠送2张房券。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用心调解争议、高效处理投诉,得到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一致认可和点赞。

  据介绍,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加大消费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将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监督融入投诉处理全过程中,既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主动对接消费诉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和谐消费关系,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助力推动清远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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