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系列宣传】警示案例一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17

    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坚决出重拳、下猛药,查办了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为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威慑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现公布一起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警示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警示案例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料、饮料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饮料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清远市同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7月8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同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料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七批次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经检查发现部分抽检的饮料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被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没有严格履行和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食品生产环境恶劣,同时当事人曾因食品质量问题分别于2020年和2022年两次受到过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饮料、罚款10万元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二)项,以及第五条第(三)、(四)项的规定于2023年3月30日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底线不容触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不仅容易造成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还破坏了守法诚信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力震慑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