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清远市司法局草拟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公告时间: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20日
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4楼405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陈欣,电话:0763-3788011;传真:0763-3369690;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清远市司法局网页频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