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08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清远市司法局将集中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第一批(不含2020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范围

  2019年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

  二、集中发证时间

  2020年4月13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业务咨询电话:0763-3364607(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三、集中发证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市司法局大楼10楼1001室。

  四、领证方式

  (一)发证安排

    主观题准考证号1944010103559至1944180101423的考生安排在4月13日上午领证,1944180101564至1944180103062的考生安排在4月13日下午领证,1944180103149至1944180104537的考生安排在4月14日上午领证,1944180104652至1944180105947的考生安排在4月14日下午领证,1944180106035至1944180107190的考生安排在4月15日上午领证,1944180107238至1944180108917的考生安排在4月15日下午领证。

  (二)现场领取

  1.申领人本人按发证安排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并签字确认。

  2.如已遗失《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请在领证时在签收表签名确认。

  四、其他

  (一)疫情期间做好个人防护。申领人前来领取证书,不必带随行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保安做好体温监测与登记,领取证书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人员1米以上间隔,不聚集,不停留人多的地方。

  (二)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我局现场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后颁发,不采取邮寄或其他变通方式方法颁发。

  (三)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经联系确认后,可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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