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保障政府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主动性,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我局草拟了《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公告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3日。
公告要求:
一、对该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二、按照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的立法权限,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民生热点等立法需求,积极提出入库项目的建议事项。
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4楼405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立法科,电话:0763-3788011;传真:0763-3369690;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0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人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3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清远市司法局网页频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