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工作安排,我局负责《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审查工作。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条例》立法质量,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4楼405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陈欣,电话:0763-3788011;传真:0763-3369690;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5日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6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清远市司法局网页频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