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支付和办理法律援助补贴,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的要求,清远市司法局、清远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拟定了《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qylgk3364862@163.com 。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503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