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作用,维护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稳定社会、促进和谐的目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已落实全市各县(市、区)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咨询受理点全面覆盖。现公告如下:
一、设立地点。
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咨询受理点。
二、接待时间
与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同。
三、主要服务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咨询受理点负责以清远市政府、本地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送达、咨询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群众拟向清远市、本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当地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咨询受理点进行咨询,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可由基层咨询受理点代收。
(三)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咨询受理点提供“行政复议宣传手册”、“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供有意向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