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法律援助处结合的实际,为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在临街一层设立便民窗口,划分功能区域,配备窗口服务一系列设施,具体如下:
一、在清远市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临街设置服务大厅。
二、在服务大厅附近路口设置方向导示牌。
三、设置工作时间标示牌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电话。
四、设置咨询区域、受理区域、公共区域。公共区域与咨询、受理区域有效隔离。
五、设置私密接待室,方便私密案件群众的咨询。
六、提供办事所需的文具,方便群众填写申请。
七、设置工作服务牌,方便群众了解值班人员。
八、设置援务公开栏,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关内容。
九、配备宣传栏、滚动发布各类信息的电子屏及资料架。
十、配备挂钟、应急药箱。
十一、提供免费WIFI。
十二、配备群众等候的连座靠椅、饮水机(配一次性杯)。
十三、提供办事指南、相关格式文书表格及填写范本。
十四、提供服务对象使用的书写台凳、文具。
十五、设置含有残疾人配套设施的独立卫生间。
十六、设置分区标识、卫生间指引标识。
十七、设置无障碍通道。
十八、配置一名志愿者引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