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细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近日,清远市司法局印发了新入职人员告知书、离任告知书、家风建设倡议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为了让新入职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快融入到司法行政队伍中,我局印发了新入职人员告知书,要求新入职人员须养成以下八种习惯:一是善始善终的习惯;二是开拓创新的习惯;三是惜时守时的习惯;四是勇于承担的习惯;五是全力以赴的习惯;六是积极主动的习惯;七是雷厉风行的习惯;八是求真务实的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工作人员离任告知书,告知了工作人员离任后应遵守的各项行为准则,包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退(离)休人员不得利用离任前职务影响,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等;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退(离)休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等等。
为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主体作用,营造家风好、作风清、党风正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局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推动市局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印发了家风建设倡议书,向全局干部职工提出倡议:一是培育良好家风,争做新时代家风的引领者;二是传承良好家风,争做幸福家庭的守护者,要严格按照《清远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的文件精神和内容执行;三是弘扬良好家风争做和谐家庭的带动者。树立新时代家庭教育观,修身正己、言传身教,教育引导配偶、子女遵纪守法,不得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行为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