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支付和办理法律援助补贴,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的要求,清远市司法局、清远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稿)》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qylgk3364862@163.com。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505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