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粤司鉴罚立字〔202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广东凤城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调换送检血样行政处罚案。
二、当事人
广东凤城司法鉴定所。
三、听证时间
2021年8月27日上午9点30分。
四、听证地点
清远市司法局402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旁听人员有所限制,额满为止。其中,在听证会前21天内如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能参加旁听。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一是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二是申报旅居史和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登记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发送至qysfj@163.com。
(三)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粤康码等疫情防控要求,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听证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美华 联系电话:0763-3367255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