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23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及清远市政府本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工作安排,我局负责对《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统一审查。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23日。

  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4楼405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陈欣,电话:0763-3788011;传真:0763-3369690;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wps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2日




结果反馈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23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民意征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