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清远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办公楼909室清远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编:51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qysgfk@163.com。
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4日
结果反馈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于11月24日至12月23日在清远市司法局网页频道进行民意征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