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工作安排,我局负责《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审查工作。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条例》立法质量,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4楼405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段佳瑞,电话:0763-3788011;传真:0763-3369690;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9日
《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民意征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