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选聘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21

  为深入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力,为下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奠定人才基础,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07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等规定,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市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本次选聘的市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路线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年龄35岁以下;

  (四)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以网上报名进行,选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办公邮箱。

  (三)报名材料

  1、《清远市人民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选聘报名表》,表格请前往清远市司法局网站《清远市人民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选聘公告》附件栏或“清远司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律师从业资质材料。

   三、其他

  (一)有关年限均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三)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聘任合同中约定。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2号清远市司法局403室

  联系人:陈红玉

  联系电话:0763-3384362

  报名电子邮箱:qyssfjflswk@126.com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选聘报名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