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力,为下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奠定人才基础,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07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等规定,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市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本次选聘的市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路线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年龄35岁以下;
(四)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以网上报名进行,选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办公邮箱。
(三)报名材料
1、《清远市人民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选聘报名表》,表格请前往清远市司法局网站《清远市人民政府青年法律顾问培养人员选聘公告》附件栏或“清远司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律师从业资质材料。
三、其他
(一)有关年限均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三)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聘任合同中约定。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2号清远市司法局403室
联系人:陈红玉
联系电话:0763-3384362
报名电子邮箱:qyssfjflsw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