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关于《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六条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工作安排,我局负责《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审查工作。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条例》立法质量,现将《条例》送审稿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4楼405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黄旭,电话:0763-3788011;传真:0763-3369690;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审稿)》.docx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8月15日




《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审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审稿)》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民意征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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