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律师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行政处罚案
二、当事人
何界东
三、听证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上午9点00分。
四、听证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三楼305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qysfj@163.com。
(二)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美华 联系电话:0763-3367255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