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工作安排,我局负责《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审查工作。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办法》立法质量,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的,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的,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4楼405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苏宏海,电话:0763-3788011;传真:0763-3788011;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8月30日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民意征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