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事项指派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事项指派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qylgk3364862@163.com 。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908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
附件: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事项指派规则(征求意见稿).wps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