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清远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13

  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将清远考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5-29日,上午8:45-11:45,下午14:45-17:15

  受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司法局大楼10楼1001室

  咨询电话:0763-3364607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4.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回收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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