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值班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21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值班服务机构的通知

  

清远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的职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清远市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时间、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31日。

  (二)招募对象:面对清远地区律师事务所招募,择优选定多家律师事务所。

  (三)招募条件: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所成立未达三年的,按成立时间以来计算)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接受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在清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服务窗口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和网络法律咨询;

  2.记录法律咨询台账,录入《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3.对来访群众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协助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4.协助办理来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手续;

  5.完成清远市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服务要求

  1.实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轮流值班的模式,由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安排每周1-2个律师事务所值班,由值班的律师事务所在每个工作日安排1-2名执业律师值班。

  2.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值班律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具有相关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3)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具有法律援助服务经历者优先;

  (4)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值班律师须熟悉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市法律援助处的工作安排和业务管理,遵守市法律援助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服务地点、时间及补贴

  (一)服务地点:清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其他服务窗口地点根据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确定。

  (二)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三)服务补贴:按《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律师值班补贴。
    四、报名程序

  有意参与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值班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请提交《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PDF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发清远市法律援助处邮箱。

  联系人:陈红玉   

  联系电话:0763-3639018

  邮箱:qylgk3364862@163.com(邮箱前5位为字母)


附件: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值班律师事务所报名表.docx


  清远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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