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建设项目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清远市司法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5-07

  为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承建方(公司)候选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代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清远市司法局。

  二、数量

  1家。

  三、项目代理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预算:约人民币83.2万元。

  四、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承建方(公司)的遴选工作,提供遴选结果排名报告。

  (一)发布项目遴选公告,编制公开遴选文件,组织遴选、提供遴选前期咨询等事宜。

  (二)认真做好遴选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遴选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遴选工作完成15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遴选文件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遴选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7天内完成。代理机构必须确保遴选文件编制的质量。

  (四)辅助委托方公开遴选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完成委托方指令或者要求的其它和遴选事项相关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完成的工作。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提交公司在清远市内近三年的招标业绩清单及内容。

  报名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征信管理机构通报。

  (三)参加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官网完成名录登记,具有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资质。

  六、报名资料

  (一)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清远市近三年招标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本次项目遴选代理费用报价(一次性报价)。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报名要求: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

  七、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请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携带材料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八、递交申请文件方式

  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大楼3楼309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2613

  九、选取遴选代理机构的方式

  采用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的方式,当报名机构超过10家时,选取报价最低的前5家代理机构进入评分环节。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原始分数为100分,其中企划书所占分数为50分,报价所占分数为40分,机构业绩所占分数为10分。我单位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选取评分最高的机构承担项目遴选工作。

  清远市司法局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项目代理机构报名表.docx


  清远市司法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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