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清远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7-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45-17:00
受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司法局大楼10楼1001室(咨询电话:0763-3364607)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清远市司法局官网和“清远司法”微信公众号。
清远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