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补选清远市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9-0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清远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选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名额

  结合我市实际,经商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本次面向佛冈县范围补选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名,任期至2027年6月20日。

  二、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4.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3日至9月30日

  报名网址:

  https://guangdong.rmjdy.cn:8443/index.html#/jdybm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网络报名完成提交后,需重新登录填表页面,通过右下角“打印资料”链接下载报名表格并双面打印。将表格中应填而未填的内容手写补充完整,签名,盖章,然后将报名表格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二代身份证的照片规格,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姓名)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清远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803室),信封上注明“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市司法局。

  邮编:511515

  联系电话:0763-3367456

  联系人:郑志伟

  四、审核公示

  (一)初审和考察。清远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二)评议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并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支持和便利。人民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而支出的有关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七、人民监督员的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培训、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

  本公告由清远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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