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婷被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后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省司法厅于2025年2月7日作出《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书》(粤司律许决字〔2025〕(18)02063号),决定注销王敏婷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委托我局向王敏婷邮寄送达了《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书》。因王敏婷未按要求上缴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告注销并声明作废王敏婷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14418201211024131)。
特此公告。
清远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