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第五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清远仲裁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境内外人士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为提高仲裁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拟申请续聘仲裁员需重新申请与提交资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职业道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与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能保证充足时间参与仲裁工作。
(二)专业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申请流程
材料提交:
下载填写《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官网:http://qyzcw.org.cn/“仲裁员”栏目。
提交材料包括: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法官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扫描件;
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提交方式: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cy_shenqing2025@qyzcw.org.cn
资格审查:
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
通过初审者将收到复审通知,未通过者恕不退件。
聘任公示
审核结果经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信息,若发现虚假材料,取消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需对申请人专业能力出具推荐意见;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远仲裁委员会所有。
联系人:张秘书
电话:0763-3362203
邮箱:zcy_shenqing2025@qyzcw.org.cn
(注:表格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清远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