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信公证处办证指南

来源:清远司法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1-11-24

清远市国信公证处办证指南

 

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领取,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以及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村委会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并盖章、以及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并盖章;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亲属关系公证

 

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

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或国外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4)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或村委会(居委会)且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4、公司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5、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注册地在清远之外的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5)公司公章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五)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提供婚姻登机构的未婚证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遗赠公证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构的未婚证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死亡公证

 

申办死亡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死亡证;

2)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清远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

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出具意见并盖章,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

42寸(或大1寸)彩色照片3张(美国4张);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

 

无刑事处分公证

 

申办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申办无刑事处分公证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如派出所只证明本辖区内无受刑事处分,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声明书公证

 

办理声明书公证,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户口簿;

2)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地产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公证

 

申办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有效印章);(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学历验证证明等。

 

驾驶证公证

 

申办驾驶证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户口本;

2)驾驶证原件;

3)在车管所打印的驾驶证信息单;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银行存款公证

 

申办银行存款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户口本;

2)存款证明书原件;

3)银行存折;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公证

 

申办营业执照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结婚公证

 

申办结婚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书,此证明书须由婚姻登记机构出具;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户口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公证

申办离婚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身份证;

2)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写明离异);

3)离婚证原件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协议公证

 

办理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如未婚,须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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