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及清远市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工作安排,我局负责《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审查工作。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条例》立法质量,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2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2楼212室,邮政编码:511518;联系人:吴巧欣,联系电话:0763-3367255;传真:0763-3362026;电子邮箱:qysfzj@163.com。
特此公告。
附:《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司法局)(点击下载)
清远市司法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