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已于9月10日以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意见,收集到反馈意见已吸收并修改到文件中,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主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无反馈意见。具体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见下表:
单位 | 意见 | 起草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备注 |
清城区司法局 | 第十六条“要求”应该具体化,同时还要明确负有监督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以何作为扣减依据。 | 拟不采纳 | 要求是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清远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确实,由于文件会更新,要求也会相应改变。《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完善工作考核制度有扣减依据。 | |
清新区司法局 | 一建议将第八条“分析并提出意见”调整到第十二条加分项中。二建第九条议明确村(社区)同意提供何种证明材料。三建议考核改由司法所执行。 | 拟不采纳 | 第八条是源自省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引》,不属于加分项;第九条是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作出,村(社区)同意形式自行把握;办法第四条已明确县(市、区)司法局组织镇街司法所对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检查评估。 | |
佛冈县司法局 | 无意见。 | |||
英德市司法局 | 一对第十四条的理解有疑问,二建议对评分标准第三项“法制讲座的内容”明确和统一。 | 第十四条没有歧义,评分标准相关内容拟修改成“法治讲座的讲义大纲等”。 | ||
连州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连南县司法局 | 第九条建议增加实行6小时工作制地区提供不少于6小时现场法律顾问服务 | 拟不采纳 | 8小时的服务是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确定的(粤委办发电〔2014〕42号),没有回旋的余地,各地可以以非现场服务灵活实现折抵。 | |
连山县司法局 | 无意见。 | |||
阳山县司法局 | 建议增加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远程视频提供法律服务时长折抵现场服务时长的规定。 | 拟采纳 | 把第九条非现场服务修改为通过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以及接听电话、回复邮件、微信、QQ、远程视频系统等非现场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形成工作日志的,每个月可以折抵不超过4小时的现场服务时间。 | |
市律师协会(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邱晓琳) | 一在送达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同时担任顾问律师以及对相应的申诉机制作出相关规定;二区分考核评分与因违法违纪造成的不合格,不应将因违法被评定不合格不应将考核结果报送记入律师执业诚信档案;三增加法律顾问专项补贴资金向律师发放的时间规定。 | 拟部分采纳 | 一该工作是由律所与村(居)委签订合同展开的,省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要求把检查评估结果报送村(社区)所有律师事务所,没有提供申诉渠道,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司规〔2017〕12号)要求,把律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及执业诚信档案。二把第十六条修改县(市、区)司法局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在一个月内及时支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