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现将清远市及市本级2024年度法律援助信息公示如下: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度清远市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17宗(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890宗、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827宗),提供法律咨询4757人次,共收回当年及往年指派的结案归档案件4487宗。
2024年度市本级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8宗,(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8宗、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宗),提供法律咨询1428人次,共收回当年及往年指派的结案归档案件319宗。
二、案件质量评估情况
2024年度清远市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结的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抽取115宗,通过组织律师专家进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估结果:优良等次案件10宗、合格等次案件103宗、不合格案件2宗。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清远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1095.23万元,支出1020.83万元(其中,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792.96万元、咨询补贴87.94万元、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42.85万元、宣传经费52.08万元)。
2024年度市本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182万元,支出130.31万元。(其中,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72.1万元、咨询补贴37.37万元、宣传经费12.48万元)。
清远市法律援助处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