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全省以及我市关于2015年“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广东”为主题的第7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宣传、咨询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广东。
二、 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2:00;
地点:清城区中山公园。
三、活动内容
(一)第7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二)法律咨询;
(三)图片展览;
四、参加活动单位
市人大办、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禁毒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清远广播电视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盐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清远银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清远海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远供电局、清远电信、清远移动、清远联通、市烟草专卖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市保密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以及市律协等单位。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活动的单位在11月30日前把参加活动的人数(3-4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参展展板的件数报市普法办;
2、请有展板展览的单位在12月4日上午9:00前把展板送到活动现场;
3、请参加活动的单位派2名工作人员于上午9:15集合到启动仪式台前参加第7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4、请参加活动的单位准备有关的宣传资料带到现场派发。
5、请有计划在活动现场开展其他形式法治宣传的单位,在11月30日前报市普法办,以便安排场地。
清远市依法治市办 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普法办
2015年11月23日
(联系人:林金华 邮箱:qypfb3369917@163.com 联系电话:3369917/ 1511975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