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副局长解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来源:市司法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29


日前,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具有重大意义。为便于社会各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入贯彻《意见》精神,清远市司法局副局长谭华围绕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深入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答: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75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详细阐述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职责任务。20171118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4号),对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2018330,《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51日起施行。《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对普法责任单位职能分工及奖惩机制的规定更为明确,并强化普法责任分工配合。

参照省的做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工作。

问:《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职责任务主要有: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二是明确普法内容;三是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四是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工作;五是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六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七是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八是丰富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组织保障方面,对各级党委(党组)、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工作机构均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问:我市出台的《意见》有哪些特点?

答:我市《意见》结合实际将中央、省《意见》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细化,突出了清远特色。

一是不折不扣,贯彻上级精神。中央、省《意见》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任务、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我市在制定《意见》的过程当中,对上级的要求都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完善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单位任务清单,确保上级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和落实。

二是学以致用,用法是最好的普法。实践证明: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根据这一理念,我市在出台《意见》的过程当中,坚持系统内普法、社会普法并重和市县乡三级联动,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实现普法工作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都要注重普法、开展普法。

三是因地制宜,体现清远特色。在已经完成的六个五年普法工作,以及正在进行的“七五”普法工作当中,我市各地各部门都创造出大量好的普法经验,有的在全国、全省也形成非常大的影响。在制定《意见》的过程当中,我们就把清远市在普法过程当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充分吸收。

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将给普法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答: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意见》强调应当坚持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以上基本要求,将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一是普法方式将更加有效,将使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二是普法格局将进一步扩大,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加注重发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每一个国家机关都积极履行责任进行普法,将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从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将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检查考核,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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