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清远市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总结201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5年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层村(居)委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集体事务、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在2015年1月已经实现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年的工作要围绕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全市120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经济补贴资金每年每个村(社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
二、工作措施
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指导和组织推进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1、制定并实施《清远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依据每半年一次的检查评估结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协调财政、税务部门争取解决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经济补贴税费征缴问题。
3、对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进行全员培训,年内举办2到3期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能力。
4、根据变化和需求,调整律师资源的配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办理市内转所的,督促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尽快与相关村(社区)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有效街接。
5、适时召开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稳步发展。
6、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指引,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7、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制度。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8、引导、动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注册成为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9、争取市本级财政将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纳入2016年度财政预算。指导、督促县(市、区)司法局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相应的经费,纳入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一)加强调研指导。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二)完善工作督导。建立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度,落实督导责任,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
(三)加强检查评估。要按照《意见》和省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