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清远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根据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文件规定,国家于2020年8月明确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现对2020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前办理退休的参加清远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办理退休业务时间及离退休时间均属于2020年1月至8月期间的参加清远企业养老保险人员。
二、重核办法
按照2020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6.04%,补充计算2020年度个人账户利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核后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
三、发放时间
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我局首次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补发,补发额于2021年3月发放。
四、其他事项
已申报“养老待遇重核”业务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核结果及补发额在“养老待遇重核”业务中一并体现。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