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清人社〔2017〕 207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清远市社会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清远市社会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举报电话:0763-3383483。
附件:清远市直拟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清远市直拟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