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
清社保追字〔2024〕5号
清远泰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向你司发放2021年度稳岗补贴,金额8744.84元,经审计核查发现你司2021年属于环保违法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 号)文件规定,你司不符合享受2021年度稳岗补贴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9月19日向你司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清社保退字稳岗〔2024〕5号),你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按要求将上述金额的稳岗补贴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8744.84元稳岗补贴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市政府办公大楼7号楼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5室。
联系人:农先生,电话:0763-3369591。
稳岗补贴指定退回账户:
账户户名: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
行号:105601000012
银行账号:44050176030100002131-0003
(退款时请备注“退回清远泰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稳岗补贴”)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本决定书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