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身份证号码:4128271987********):
我局于2024年08月02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清社保退字失业〔2024〕116号),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4585.38元。因你提供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到你本人签收且无法取得你的其他联系方式,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其他方式均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广东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清社保退字失业〔2024〕11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 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广东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清社保退字失业〔2024〕116号)后4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 4585.38元义务。如对《广东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清社保退字失业(2024)116号)有异议,可在《广东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清社保退字失业〔2024〕116号)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广东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清社保退字失业〔2024〕116号).doc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