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期间暂停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信息化管理,按照省人社厅及省社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预计将在2017年8月6日正式上线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为进行系统切换及数据迁移,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在2017年7月31日夜间起暂停服务。在暂停服务期间(7月31日至8月6日,预计6天),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均会受到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为保障各项业务的延续和数据的完整,确保业务平稳过渡,系统升级切换计划6天,具体时间如下:
旧系统停止服务时间:7月31日(周一)18点起。
新系统启用服务时间:8月6日(周日)18点启用。
二、停机期间有关业务的办理指南
本次社会保险系统切换涉及我市所有社保业务,其中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部分业务仍可受理,但须延时录入处理。
(一)暂停市内医疗机构记账结算
1.住院业务:住院暂停记账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入院或出院的参保人由医疗机构暂收适当比例押金,待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及结算等手续后再与参保人进行补退费;
2.门诊业务: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暂停记账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就诊的参保人由医疗机构暂收适当比例押金后,待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及结算等手续后再与参保人进行补退费。
(二)暂停社保待遇核发工作
暂停服务期间全市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保个人账户等)将暂停核发工作,待省集中系统上线后进行集中补录及核发,如业务量较大,可能会出现延期核发相关待遇。
(三)暂停异地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清远市参保人,需个人垫付后至参保所属地社保部门办理零星报销支付手续;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清远市参保人,可在省集中系统上线后补办异地就医登记后进行联网结算。
在系统切换期间其余业务均照常受理,但无法在系统中录入处理,待切换到新系统后再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业务所属主管部门联系。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配合和谅解,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特此通告。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